一名法官最初驳回了针对苹果(Apple)涉嫌强制用户使用iCloud服务提起的集体诉讼,但在接纳新证据后裁定案件必须继续审理。这起集体诉讼最初于2024年3月提起,指控苹果违反《谢尔曼法案》(Sherman Act)和《克莱顿法案》(Clayton Act),称其通过强制苹果设备用户使用iCloud备份功能建立了“非法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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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美国加州圣何塞地区法官尤米·李(Eumi Lee)驳回了此案,但允许原告提交修订后的诉状。原告方现已完成诉状修订。李法官最新裁定指出,涉案消费者补充了实质性的新指控。虽然苹果曾以“用户可自由选择其他存储服务”为由进行辩护,但新诉状聚焦于设置数据等被限制仅能通过iCloud同步的功能。

苹果律师团队最初还主张诉讼“超过时效”——根据美国反垄断法,原告通常拥有四年起诉期。但法院最新完整文件显示,李法官认定本案未超时效,因为主要原告在首次购买iCloud服务四年内提起了诉讼。尽管法官认为当前判定时效问题为时过早,但允许后续重新审议,理由是“尚不明确原告主张何时成立,也不确定苹果是否构成持续性反垄断违法行为”。

针对苹果声称用户可自主选择其他云存储的说法,修订后的诉状指控该公司通过技术手段变相胁迫用户选择iCloud。原告方认为,尽管iCloud服务质量逊于竞品,但绝大多数消费者仍被迫使用该服务。

苹果公司未对最新裁决发表评论。根据法院要求,苹果须在2025年7月7日前提交正式答辩。


文章标签: #苹果 #iCloud #垄断 #诉讼 #反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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