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提起的集体诉讼指控苹果(Apple)与亚马逊(Amazon)存在价格垄断行为。随着原告方突然“消失”,法官近日裁定两家科技巨头有权追回相关法律费用。
这场纠纷源于2018年双方达成的一项合作协议——随着更多苹果产品登陆亚马逊官方商店,平台第三方经销商数量急剧萎缩。集体诉讼指控该协议构成“价格垄断阴谋”,导致消费者被迫以更高价格购买苹果产品。
此类诉讼往往旷日持久。2023年9月,苹果与亚马逊要求原告方配合证据开示程序。代理本案的哈根斯·伯曼律师事务所(Hagens Berman Sobol Shapiro)隐瞒了关键事实:原告早已萌生退意,拒绝配合证据开示。
为延续诉讼进程,律所向法庭谎称“与原告失联”,而非如实告知其退出意向。这场持续逾一年的证据拉锯战最终促使法庭调取律所与原告的通讯记录,揭露了原告多次表达退出意愿而律所蓄意隐瞒的真相。
法庭裁决指出,鉴于原告方存在重大失信行为,苹果与亚马逊有权追讨律师费用及相关开支,而非对原告实施证据制裁。目前两家公司已向哈根斯·伯曼律所索赔总计162.04万元人民币(22.3万美元),其中苹果单独追索104.69万元人民币(14.4万美元)。
本案尚未终结。法官勒令原告方须在2025年5月2日前提交“不应驳回诉讼”的正当理由,届时法庭将裁定是否撤销诉讼或继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