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委员会裁定苹果(Apple)与Meta两家科技巨头违反《数字市场法案》,合计开出人民币54.6亿元(7亿欧元)罚单。其中苹果因违反“反规避条款”被处罚人民币39亿元(5亿欧元),Meta则因未向用户提供“减少个人信息使用的替代服务选择”被罚款人民币15.6亿元(2亿欧元)。
苹果的违规行为主要涉及应用商店政策。根据法案规定,苹果应当允许开发者免费向用户告知其生态系统之外的其他服务选项。欧盟委员会在声明中指出:“长期以来,苹果始终构筑着封闭的产品生态围城。调查发现该公司未能履行法定义务,其设置的多重限制使开发者无法充分享受应用商店之外的分发渠道优势。”声明同时强调:“由于苹果阻挠开发者直接向用户告知更优惠的替代方案,消费者权益同样受到损害。苹果未能证明这些限制措施具有客观必要性及比例适当性。”
Meta的罚单则与其广告业务模式有关。欧盟委员会将其称为“付费或同意”模式——即脸书(Facebook)和照片墙(Instagram)的欧洲用户只能在“同意个性化广告所需的数据合并”与“付费订阅无广告服务”之间二选一。监管机构认定:“该模式不符合《数字市场法案》要求,未向用户提供‘使用更少个人数据的等效服务’这一法定选项,同时剥夺了用户自由决定是否合并个人数据的权利。”
尽管罚金数额看似惊人,但对比两家科技巨头的经营规模仍显杯水车薪。以Meta为例,其现实实验室(Reality Labs)部门已连续六年亏损,仅2024年就录得人民币1286亿元(177亿美元)亏损,但公司年度总营收仍高达人民币1.2万亿元(1645亿美元)。苹果今年第一季度营收亦达到人民币9032亿元(1243亿美元)。对于这些动辄千亿级营收的企业而言,数百万乃至数千万欧元的罚款恐怕难以引起管理层实质重视。
不过罚单既出,两家公司仍需履行缴纳义务。不知此刻他们的财务部门是否已准备好了支票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