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索赔金额高达50亿美元(人民币322亿元)的新诉讼指控苹果图书(Apple Books)存在虚假广告行为,但其核心论点未能正确理解数字图书的授权使用本质。这起案件让人联想到苹果早年因iBooks(现称Apple Books)卷入的4.5亿美元(人民币29亿元)和解案,当时法院对数字版权的解读曾引发行业震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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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状由Siri & Glimstad LLP律所向美国加州北区地方法院提交,指控苹果通过营销话术误导消费者,使其误以为电子书与实体书具有同等所有权。“消费者被诱导相信他们如同购买实体书般购得图书所有权”,文件强调“实则仅获得可撤销的阅读权限——访问权可能随时终止”。

案件细节显示:

  • 原告珍妮弗·莫尔豪斯(Jennifer Morehouse)花费人民币129元(约合19.99美元)购买《你的创意》(The Idea of You)有声书

  • 原告凯莉·史密斯(Keri Smith)支付人民币32元(约合4.99美元)购入《枫叶湾重生》(Starting Over in Maple Bay)电子版

两位原告声称因无法确认苹果是否停止“欺骗行为”,仍持续面临消费风险。

诉讼存在多处事实偏差:

  1. 所有苹果用户在注册时均需同意媒体服务条款,其中明确规定“服务内容由内容提供商授权”

  2. 即使出版商下架图书,用户仍可保留已下载内容,仅限制重复购买

  3. 诉状暗示苹果独有授权模式,实则Kindle、Kobo等平台机制完全相同

两位原告合计支出人民币161元(约合24.98美元),却主张按苹果用户总量索赔50亿美元,这种将个体损失放大2亿倍的算法,显然基于苹果曾支付图书类诉讼和解金的前例。值得玩味的是,诉状虽提及亚马逊Kindle平台,却未对行业通用规则发起挑战。目前该律所未表明是否起诉亚马逊,苹果公司也未对媒体问询作出回应。


文章标签: #苹果 #诉讼 #电子书 #虚假宣传 #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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