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最高法院上周五作出裁决,支持《保护美国人免受外国对手控制应用程序法案》(PAFACA),认定该法案并未违反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这一裁决直接导致了TikTok在美国的全面封禁。为了深入了解这一裁决背后的逻辑,我们对最高法院的判决书进行了详细分析,试图还原TikTok与美国政府之间的这场法律博弈。
TikTok的抗辩与最高法院的回应
在上诉过程中,TikTok提出了多项抗辩理由。首先,TikTok认为PAFACA的目的是规范内容,而这种规范行为违背了第一修正案所保护的言论自由。其次,TikTok指出,中国不太可能要求其提供用户数据,因此该法案所依据的“数据安全威胁”并不存在。此外,TikTok还强调,该法案仅针对TikTok,却放过其他同样收集用户数据的应用程序,这种选择性执法是不合理的。最后,TikTok认为,法案规定的270天内完成剥离的时间限制过短,这实际上给其言论自由活动(如信息接收和内容审核)带来了不合理负担。
然而,最高法院并未接受这些抗辩理由。法院首先分析了PAFACA是否涉及对第一修正案的违反。法院指出,该法案并未直接规范受保护的表达性活动,而是主要针对TikTok与其母公司字节跳动之间的关系,尤其是字节跳动可能受到中国政府影响的部分。最高法院大法官索尼娅·索托马约尔指出,法院从未将公司控制权的规范视为对表达性活动的直接规范,因此TikTok的这一主张并不成立。
法案的“内容中立性”与国家安全
最高法院进一步指出,PAFACA的核心目标并非限制言论自由,而是限制外国对手对通信平台的控制。法院认为,这种控制与以往被纳入第一修正案审查范围的非表达性活动规范有本质区别。法官们强调,PAFACA的条款是“内容中立”的,其合理性在于防止外国势力利用TikTok收集美国用户的大量个人数据。
法院还驳回了TikTok关于法案选择性执法的主张。法官们指出,法院的任务并非判断法案是否基于内容进行选择性执法,而是判断该法案是否因适用于TikTok而违反第一修正案。法院认为,美国政府声称需要阻止中国获取1.7亿美国用户数据的主张,是一个足够“内容中立”的理由。
此外,法院还引用了先前的判例,指出当法律对特定对象进行规范时,如果这种规范是基于该对象的“特殊特征”,而非内容偏好,则无需接受严格审查。法院认为,TikTok的“特殊特征”在于其作为外国对手控制的平台,能够收集大量美国用户数据,这一特征足以证明法案的合理性。
国家安全担忧与法律的合理性
最高法院在判决书中详细阐述了中国控制TikTok所带来的国家安全问题。法院指出,TikTok能够访问用户的联系人、工作信息、照片等数据,这使得美国政府担心中国可能会利用这些数据进行企业间谍活动、跟踪政府承包商和雇员,甚至建立用于勒索的档案。法院还提到,中国法律允许政府要求企业提交数据,这使得中国企业可能成为“中国间谍活动的工具”。
TikTok在抗辩中指出,中国有更高效的方式获取信息,因此不太可能利用TikTok的数据进行恶意活动。然而,法院认为,法律往往是在信息不完整的情况下通过的,其目的是防止潜在的未来风险。法院还指出,PAFACA的禁令和剥离要求并非“超出必要范围”,而是为了实现国家安全目标的合理手段。该法案并未全面禁止TikTok,而是通过有条件禁令,防止中国在未完成剥离前获取美国用户数据。
法院对算法操纵的回应
TikTok和其他请愿人还提出,政府声称外国对手可能控制TikTok的推荐算法,这种主张基于内容限制,应接受更严格的审查。然而,法院指出,即使没有对算法操纵的担忧,仅凭数据收集这一理由,国会也会通过该法案。法院认为,法案的合理性在于防止中国获取美国用户数据,而非算法操纵。
最高法院大法官尼尔·戈萨奇在附议意见中赞扬法院没有认可政府关于“防止内容隐蔽操纵”的主张作为禁令的理由。另一位大法官索尼娅·索托马约尔则指出,法院在判决中“假设但未决定”法案是否涉及第一修正案,但她认为根据先例,法案确实涉及第一修正案。不过,她最终同意了法院的判决,认为该法案经受住了第一修正案的挑战。
结语
最高法院的这一裁决引发了广泛关注。尽管TikTok提出了多项抗辩理由,但法院最终认定,PAFACA的合理性在于其对国家安全的保护,而非对言论自由的限制。这场法律博弈的背后,是美国政府对中国数据安全威胁的担忧,以及TikTok在全球范围内影响力不断扩大的现实。未来,随着技术发展和国际关系的变化,类似的法律冲突可能会继续出现。